為切實落實污染物排放制度, 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趙俊紅塑料粒子加工作坊進行了突擊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趙俊紅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從事塑料粒子加工生產, 生產過程中加熱擠塑工序運行時產生廢氣未建設治理設施,冷卻水未建回用設施直接排放。

趙俊紅塑料粒子加工作坊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執法人員當即進行了現場調査和取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及調查詢問筆錄 ,并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擬對趙俊紅建議處罰37.035萬元整。

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趙俊紅辦塑料粒子加工作坊無證無照,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污染治理設施為典型的“散亂污”。該作坊被無錫市和橋鎮列為關停類“散亂污“企業(作坊),要求其關停整改。

趙俊紅塑料粒子加工作坊拒不整改,拒不執行關停要求。在突擊檢查中發現其仍然繼續違法生產,雖然檢查后,立即拆除了生產設備, 但其違法生產主觀故意明顯,環保法律意識淡薄,只顧自身經濟利益, 并且擠塑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就直接排放,冷卻水未建設循環回用設施,均造成了環境污染,必將依法追究。